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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2019年文旅康养及农业项目最高补贴将达100%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阅读次数:   次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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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印发关于《2019文旅康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推广PPP模式,对没有回报率或回报率极低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发改委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国家发改委实施方案

  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具体包括哪些?补助比例又是如何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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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明确了2019年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 30%、 60%和 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100%)补助。


文旅康养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一、建设方面

(一)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

(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

(三)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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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护设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①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重要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的整治、历史水系整治、绿化等;

②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如标识系统、保护展示棚厅、文物库房、必要的展示用房、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等;

③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防灾减灾设施等;

④基本接待设施,如生态停车场、必要外围连接路、内部参观步行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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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①文物保护管理设施;

②文物保护围栏围墙;

③界碑界桩,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

④环卫设施、简易巡护步道;

⑤给排水、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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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

主要建设内容:

①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公厕、消防设施等。

②环境整治,对街区出入口、标志性建筑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环境整治、历史水系整治、传统街区立面整治、街区的绿化等。

③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

④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产权公有的空置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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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建设内容:

①传统表演艺术类: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 3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②传统手工技艺类: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2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③传统民俗活动类:室外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库房等。建筑总规模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国家自然遗产地

主要建设内容:

①保护监测设施。建设必要的游客流量监测调控和规划监管设施,如门票预约系统、景区入口门禁设施、重点景点和游线的视频监控设施、游客量实时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规划实施监测设施等。

②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垃圾和污水收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必要且富有特色的慢行游览道路设施,如游步道、木栈道、生态停车场,以及必要的风景名胜区外部连接道路(主要解决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道路建设)等建设必要的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展示中心、标志标牌、科普教育等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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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主要建设内容:

①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如森林管护、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土整治等,自然遗迹、地质遗迹现场保护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如野生动物救护设施等,相关文化遗产、社区民俗保护设施等。

②配套基础设施:必要的巡护道路,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

③保护监测设施:生态监测设施,包括地面站网、遥感监测、数据平台等设施,游客流量监测调控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④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陈列馆、科普馆等展示设施,室外科普展示、科普信息站、标识系统等,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等。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①旅游咨询中心;

②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③游客集散心;

④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

⑤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⑥旅游数据中心等。


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①旅游咨询中心;

②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③游客集散心;

④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

⑤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⑥旅游数据中心等。

 

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

②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③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④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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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小镇建设相关政策:

康养小镇是指以“健康”为小镇开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健康产业为核心,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多元化功能融为一体,形成的生态环境较好的特色小镇。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指出,应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规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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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优势

 

适宜创建发展康养小镇的地区,一般应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这是实现健康生活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在这个基础条件上,根据当地不同资源,结合市场需求特点,可以发展融合不同产业体系的康养小镇。

 

如拥有宗教文化、长寿文化、温泉资源、医药产业资源等等。可依托项目地良好的气候及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体验、度假养生、温泉水疗养生、森林养生、高山避暑养生、海岛避寒养生、湖泊养生、矿物质养生、田园养生等养生业态,打造休闲农庄、养生度假区、养生谷、温泉度假区、生态酒店/民宿等产品,形成生态养生健康小镇产业体系。

 

2.产业特色

 

康养小镇的产业应该是以健康为主的,如养老产业、休闲农业产业、度假休闲、健康食品产业、体育产业等。

 

3.功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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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一般的小镇,它的功能性更强。以体育产业为例,依托山地、峡谷、水体等地形地貌及资源,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户外拓展、户外露营、户外体育运动、定向运动、养生运动、极限运动、传统体育运动、徒步旅行、探险等户外康体养生产品,推动体育、旅游、度假、健身、赛事等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

 

建设标准

 ❶ 康养小镇年均PM2.5值小于或等于50。

❷ 该区域的负氧离子标准浓度大于或等于5000个/每立方厘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负氧离子标准浓度不低于1000—1500个/每立方厘米)。

❸ 村镇环境优美,干净整洁。

❹附近100公里之内有高铁、机场、高速,交通方便。  

❺活动范围在3平方公里以上。

❻有发展医疗产业的环境基础。

 

开发类型

 

1.文化养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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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挖掘项目地独有的宗教、民俗、历史文化,结合市场需求及现代生活方式,运用创意化的手段,打造利于养心的精神层面的旅游产品,使游客在获得文化体验的同时,能够修身养性、回归本心、陶冶情操。如依托宗教资源,打造文化度假区、依托中国传统文化,打造国学体验基地等。 

 

2.长寿资源型

依托长寿文化,大力发展长寿经济,形成食疗养生、山林养生、气候养生等为核心,以养生产品为辅助的健康餐饮、休闲娱乐、养生度假等功能的健康养生养老体系。

 

3.中医药膳型

 

药食同源,是东方食养的一大特色。因此美食养生可以说是健康旅游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健康食品的开发,可以与休闲农业相结合,通过发展绿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开发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生态健康食品,同时结合生态观光、农事体验、食品加工体验、餐饮制作体验等活动,推动健康食品产业链的综合发展。


4.生态养生型


以原生态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健康养生、休闲旅游为发展核心,重点建设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生态种植等健康产业,一般分布在生态休闲旅游景区或者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即依托项目地良好的气候及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体验、度假养生、温泉水疗养生、森林养生、高山避暑养生、海岛避寒养生、湖泊养生、矿物质养生、田园养生等养生业态,打造休闲农庄、养生度假区、养生谷、温泉度假区、生态酒店/民宿等产品,形成生态养生健康小镇产业体系。

 

5.养老综合型


有一定的环境资源,同时拥有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年群体,将医疗、气候、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产业,发展康复疗养、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型“候鸟”养老、老年体育、老年教育、老年文化活动等业态,打造集养老居住、养老配套、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养老度假基地等综合开发项目,为老年人打造集养老居住、医疗护理、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养老小镇。带动护理、餐饮、医药、老年用品、金融、旅游、教育等多产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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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度假产业型

 

居住养生是以健康养生为理念,以度假地产开发为主导而形成的一种健康养生方式。这种养生居住社区向人们提供的不仅仅是居住空间,更重要的是一种健康生活方式。除建筑生态、环境良好、食品健康等特点外,它还提供全方位的康疗及养生设施及服务,并为人们提供冥想静思的空间与环境,达到在恬静的气氛中修身养性的目的。

 

7.体育文化型


依托山地、峡谷、水体等地形地貌及资源,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户外拓展、户外露营、户外体育运动、定向运动、养生运动、极限运动、传统体育运动、徒步旅行、探险等户外康体养生产品,推动体育、旅游、度假、健身、赛事等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

 

 8.医学结合型


康疗养生产品的构成主要是以中医、西医、营养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为指导,结合人体生理行为特征进行的以药物康复、药物治疗为主要手段,配合一定的休闲活动进行的康复养生旅游产品,包括康体检查类产品,它是医疗旅游开发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规划

1、因地制宜

首先根据自身特色,确定小镇开发类型。若无特色资源,可以植入相关特色与功能。对于无明显特色资源的小镇,要进入康养小镇开发,通过旅游的搬运功能进行特色植入。这类型一般仅适合长寿文化型、生态养生型,医养结合型或养老小镇型开发。

 

生态养生型要求小镇有较好的环境基础,后期要改善和维护小镇生态环境,同时培育和引导养生养老产业进驻,发展养生产业,进行生态养生型开发。

 

2、多元化开发


其次在规划时要强化健康主题,进行多元化开发。康养小镇必须强化健康养生养老主题,进行多元化开发。以健康养生、休闲养老度假等健康产业为核心,进行休闲农业、医疗服务、休闲娱乐、养生度假等多功能开发。

 

3、整体化运营

 

最后在运营管理方面,要立足于小镇自身特点,以市场化开发为主导,确定项目的开发主体、开发模式、招商及运营模式等,形成系统化的运营管理流程,推进健康产业链的高效发展,实现小镇的经济效益增长。


康养小镇项目开发报批最全流程 !


一、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

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

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

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

(1)用地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

(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

(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二、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办理条件

1.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3.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补充措施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5.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6.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7.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

8.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9.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

3.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基本流程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凡是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01

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以要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02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03 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原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04 办理手续、缴纳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05 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06各级政府审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07 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0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0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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